【認識創新板、共研上市路 】5 分鐘了解創新板投資者對象

香港交易所(港交所)於 2017 年 8 月,推出設立路創新板、創業板改革的諮詢文件。諮詢建議,設立「創新板」中,再細分為創新初板 (New Board PRO) 及創新主板 (New Board Premium)。兩個創新板的定位是吸引新經濟行業,及容許同股不同權。究竟創新板由誰提出及制定?由誰管理?誰可以參與?

鑒於創新初板發行人有更高風險,加上建議中該板塊的監管規定比較寬鬆,港交所建議創新初板僅向專業投資者開放,創新主板則向散戶及專業投資者開放。交易所參與者要確保其投資創新初板上市證券的客戶符合《證券及期貨條例》中「專業投資者」(包括經聯屬公司或中介人士進行買賣的客戶)的標準。創新主板則對散戶開放,會採取與主板相似的監管方針。

創新初板申請人須委任財務顧問

港交所建議,將現行的保薦人制度應用於創新主板。創新初板方面,由於此板僅向專業投資者開放,建議對此板應用的標準可較為簡單。具體而言,建議申請在創新初板上市的申請人須委任財務顧問,由其從專業角度判斷該對申請人作何種調查,及確保上市文件有準確且充足的資料,使專業投資者得以作出知情投資決定。所謂專業投資者的人士,包括香港法例第 571D 章《證券及期貨(專業投資者)規則》訂明為專業投資者的人士。建議「財務顧問」要是第 6 類受規管活動(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)的持牌公司。作為持牌實體,財務顧問須遵守證監會《操守準則》。

創新主板上市要遵守主板標準

由於創新主板容許散戶參與,且預期發行人會公開招股,上市申請人須遵守《公司(清盤及雜項條文)條例》的招股章程規定及主板,對招股章程的現有規定。招股章程規定不適用於創新初板,鑒於創新初板僅限專業人士參與,建議申請人只要確保其上市文件提供準確資料,足以使專業投資者作出知情投資決定即可。在創新主板上市的公司,在下列方面均要遵守適用於主板上市公司的標準,包括重大資料的及時披露、根據訂明的會計準則刊發財務報表、須予公布涉及關連方交易規則、董事的合適性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比例、委任公司秘書的規定、股東大會、若干重大事宜須經絕大多數表決通過、及現有股東的優先購買權。

天鼎聯合商連有限公司提供強大後援

本文截稿時,創新板細節尚未公伂,但基金界已經在密切留意有潛質的投資對象。可以肯定的是,専業的財務顧問輔導,對於正在考慮創業板或創新板上市的企業尤其重要。天鼎聯合有限公司 (Skydeal Group Ltd.) 作為業內領先的顧問,為企業提供一站式的服務,包括公司價值評估、資格評估、安排律師、核數師、贊助商、協調整個上市程序,令成功機會大增。商連有限公司 (BI4 Ltd.)為上市公司提供科技策略顧問服務,可以從科技發展潛力提供評估。只要是有實力的公司,我們將會是協助你們打入金融界的橋樑。

本文要點

  1. 創新初板僅向專業投資者開放,創新主板則向散戶及專業投資者開放。
  2. 港交所建議,申請在創新初板上市的申請人須委任財務顧問。
  3. 創新主板上市的公司,要遵守適用於主板上市公司的標準。
  4. 天鼎聯合及商連有限公司提供強大後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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